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丽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00********3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民初2143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韩丽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儒南借款213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及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4元,公告费600元,由韩丽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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