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丽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00********35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2143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韩丽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儒南借款213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及以6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均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4元,公告费600元,由韩丽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