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02********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91民初441号
案号
(2021)冀1091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娜迪热·阿斯卡尔与被告潘杰于2019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被告潘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娜迪热·阿斯卡尔购房款174万元;二、被告潘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娜迪热·阿斯卡尔违约金17.9万元。 案件受理费22072元,由被告潘杰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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