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明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7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1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鄂1124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明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傅正华支付工资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本金10000元,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