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7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124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鄂1124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明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傅正华支付工资款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本金10000元,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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