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81********7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8637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2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8637号由被告周强于本判决生效后 5 日内返还原告谭再彬借款本金 20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015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19 日的逾期利息以 200000 元为基数,按 2020 年 10 月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 8 月 20 日起的逾期利息以 200000 元为基数,按的全国银行间- 4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320 元,由被告周强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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