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3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1刑初32号
案号
(2021)渝0101执34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渝0101刑初32号对被告人王之平、郑晓龙、吕佳威、王华平、许松、张鹄琪、曹飞、郭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21102 元继续予以追缴;对已收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072 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对讲机、无线 pos 机、电脑主机、监控主机、会员卡、宣传卡片、酒水单、报警器等物品(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并销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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