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家跃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25民初2211号
案号
(2019)豫0825执30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发言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作家跃塑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成新华47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9年5月5日起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26元,减半收取4213元,由被告焦作家跃塑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895元,由原告成新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20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825执3046号
立案日期
2019-07-20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75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天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55637191589
登记机关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温县工业集聚区鑫源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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