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沁阳市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1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84民初8000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1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沁阳市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1.1万元;二、驳回原告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沁阳市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5 58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 587元,由原告河南正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641元,被告沁阳市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 94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 200元,由反诉原告沁阳市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8269218273XB
登记机关
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沁阳市王曲乡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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