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4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2民初1321号
案号
(2019)豫0192执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核账,截至2019年4月29日,被告王化龙、被告韩东环、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华泰电子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30 605元,利息26 228元,共计356 833元;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均同意按照以下分期方案履行债务,其中所还款金额按照拖欠利息、履行期内利息、本金的顺序抵扣,被告王化龙、被告韩东环、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华泰电子有限公司自愿按照以下表格内容分期向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履行期数履行时间履行金额及标准(单位:元)本金对账日之前拖欠利息履行期内占用资金利息12019年5月31日73 77226 228以330 605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22019年6月30日256 8330以256 83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三、若被告王化龙、被告韩东环、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华泰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期限、金额还款,本协议第二项分期履行条款终止,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本协议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金额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所有欠款本金止),自被告王化龙、被告韩东环、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华泰电子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四、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正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中对被告王化龙、被告韩东环、被告濮阳市华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濮阳市华泰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12
发布时间
2019-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化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2859486207XA
登记机关
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濮阳县五星乡葛邱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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