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宏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8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 003民初520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27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安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0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12月2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 217‰计算;2017年12月30日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月利率12. 3255%0计算)。案件受理费48900元,由被告许昌宏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许昌褀翔贸易有限公司、韩国亮、周保德、禄小敏、周德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003执2786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3489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德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23668876133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许昌县尚集镇邓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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