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市顺诚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2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02民初3171号
案号
(2019)豫1102执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漯河市顺诚铸造有限公司、被告周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互付连带责任偿还原告阎世伦、原告朱玉凤借款600000元,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分计算,自2015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漯河市顺诚铸造有限公司、被告周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1102执799号
立案日期
2019-06-03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248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2742539312J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注册地址
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南段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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