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卫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02********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08刑初394号 |
案号 |
(2021)豫0108执1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杜卫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67294元,责令被告人杜卫伟分别退赔被害人李云燕17850元,被害人聂秀珍8100元,被害人李少波3000元,被害人丁兆坡75284元,被害人袁光梅19500元,被害人李坚强14200元,被害单位南阳市宛城区品胜鲜肉食商行货品相应价值29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