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景德镇中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202民初118号 |
案号 |
(2021)赣0202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程卢波与被告景德镇中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订车销售合同》于2020年7月5日解除;二、被告景德镇中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程卢波返还购车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景德镇中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原告程卢波负担2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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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0558475961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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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龙井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