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6********4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1民初7576号
案号
(2021)渝0101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01民初7576号一、由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万 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资金 8939555.52 元,以 8939555.5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200%支 付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00%支付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 利息; 二、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 200 万元范围 内向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8939555.5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200%计 算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0%计算从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袁家国、陈红英、袁精侠、袁钊怡、袁银霞、谭 其权、邓君、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昌捷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九龙芦荟产业有限公司对本判 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君持有的重 庆市昌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96342 元,减半收取 48171 元,由被告陈红英、 邓君、谭其权、袁家国、袁精侠、袁银霞、袁钊怡、跨越卓远, 昌捷机械、国腾实业、九龙芦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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