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8********3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20民初4771号
案号
(2021)沪0120执5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杰、陆勤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张青松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金杰、陆勤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张青松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三、若被告金杰、陆勤到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张青松可以与被告金杰、陆勤协议以坐落于海市金山区石化十村87号101室的抵押房产折价或申请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金杰、陆勤所有(该抵押物另行设定其它抵押、司法限制除外);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65元,减半收取计3,382.5元,由被告金杰、陆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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