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4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4民初1460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7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仙居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成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高产前期借款利息 5500元和借款本金 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9年 9月 2日起按月利率 1%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808元,减半收取计 2904元,由被告成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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