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5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5968号 |
案号 |
(2019)冀0983执4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董宪江借款410000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自2019年3月2日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9月4日逾期利息为31090元)。以上给付内容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657815900247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5元,保全费2570元、保函费1230元,由被告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鑫昌源石油产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983执451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2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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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俊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3267850614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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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大港管理区兴港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