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F39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821号 |
案号 |
(2019)冀0923执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东光县龙王李乡朱庄福路彩砖加工厂货款112828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8日起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苗秀梅、聂阳、聂照在继承聂洪刚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上述款项的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王世岗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7元,因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23.5元,保全费1084元,由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923执7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2828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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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聂洪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8MA07P7F39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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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