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03民初1609号 |
案号 |
(2018)冀0903执1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郭庆来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计算时扣除已支付的借款利息70000元)。2、被告周金海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20元,由被告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周金海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时间 |
2019-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903执1368号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金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47356313569 |
登记机关 |
海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兴县武港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