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03民初1609号
案号
(2018)冀0903执1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郭庆来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计算时扣除已支付的借款利息70000元)。2、被告周金海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20元,由被告沧州海达餐具有限公司、周金海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0-31
发布时间
2019-09-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冀0903执1368号
立案日期
2018-10-31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金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47356313569
登记机关
海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兴县武港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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