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俊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7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2刑初338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1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连俊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共折抵2日。即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二、责令被告人连俊领退赔被害人高梦鑫人民币5674元。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连俊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折抵一日,共折抵2日。即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二、责令被告人连俊领退赔被害人高梦鑫人民币56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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