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艳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2刑初293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1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苗艳强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31年6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