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02********5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922刑初82号 |
案号 |
(2021)鄂0922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东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