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丽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22********4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922民初538号
案号
(2021)鄂0922执4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晏业斌、王丽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罚息(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已付利息抵扣)。两被告不履行债务时,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以被告晏业斌、王丽霞所有的位于大悟县河口镇市场二街的房屋及承载该房屋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悟房权证大悟字第00010331号、河国用(2005)第014号;悟房他证大悟字第20130316号、悟他项2013字第029号】折价、拍卖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最高限额350000元以内优先受偿;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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