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富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7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3民初4181号
案号
(2019)冀0403执2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邯郸市富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永年县苗庄鼎峰汽车销售服务处支付购车款53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欠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4元,由邯郸市富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汉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30670342993
登记机关
丛台区工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349光明商贸中心B座15层D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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