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民初215号 |
案号 |
(2019)冀04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55072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月31日的利息27943250.11元,2018年2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北太行鸿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持有的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对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689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月31日的利息24085734.51元,2018年2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9050元,由被告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河北太行鸿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4执8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3450448.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卫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718360718G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竹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