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02********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504民初283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1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冯昌龙于2021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陈杰购车款54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被告冯昌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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