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朝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128********2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3324民初74号
案号
(2021)云3324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贡山县人民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朝龙向原告何学明支付工程款400000.00元,于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元,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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