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2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4463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3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健支付借款本金1 173 200元;二、被告周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健支付资金占用费用(以1 173 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6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 622元,由被告周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