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一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4********0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8842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2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方彦青与被告绍兴市柯桥区鑫诺家纺厂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0年11月起解除;二、被告绍兴市柯桥区鑫诺家纺厂应支付给原告方彦青工资29600元,款于2021年2月 11日前付清;三、款清后,原、被告之间就双方劳动关系再无其他经济纠葛。夏一松承担相应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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