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9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04民初3241号 |
案号 |
(2021)川0504执恢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魏永均与被告蔡敏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二、被告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永均工程款1278599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确认原告魏永均在被告蔡敏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永寿社区6组鱼池护坡及路面修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魏永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