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02********9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04民初3241号
案号
(2021)川0504执恢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魏永均与被告蔡敏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二、被告蔡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魏永均工程款1278599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确认原告魏永均在被告蔡敏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永寿社区6组鱼池护坡及路面修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魏永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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