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5********25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24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21)川3424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贾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建德砂石款160,000元;二、驳回原告熊建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00元,由被告贾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