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5********2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24民初1009号
案号
(2021)川3424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贾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建德砂石款160,000元;二、驳回原告熊建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00元,由被告贾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