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81********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刑初756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3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刑初756号一、被告人李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6月 1 止。)二、被告人喻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执行时间以执行通知书确定为准。)三、被告人曾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2月 1 止。)四、责令被告人李挺、喻东退赔被害人王奎经济损失 1426元;责令被告人李挺退赔被害人蒋大润经济损失 9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