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81********4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8刑初63号 |
案号 |
(2021)渝0118执3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18刑初63号一、被告人吴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29 日)。二、被告人李连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 5 -金 1000 元,合并前罪刑期七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实际折抵 4 日,即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4 月 3 日)。三、责令被告人吴刚、李连平共同退赔被害人蒋锐经济损失3223 元。(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