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8********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8刑初136号
案号
(2021)云2328执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金向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四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5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另附清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44年4月11日止)。二、被告人金韦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三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另附清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故意伤害罪中2016年10月17日至同年11月8日被拘留的22日,扣除泰和园寻衅滋事中2014年5月4日至同年6月6日被拘留的34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9年2月14日止)。三、被告人张建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犯窝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另附清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5年4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陈建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总和刑期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8.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另附清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2年4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思海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思海金个人所有的部分;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思海金个人所有的部分,罚金7.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思海金个人所有的部分,罚金7.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1年4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思海金冻结的银行卡存款97520.91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2898586907375存款17061.4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87300002505407存款696.22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7997300007515185 存款196.23元、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900000053474868存款79558.15元、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10178002010002468存款3.72元、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900021714370568存款5.19元)冲抵罚金后,剩余部分冲抵没收的财产}。六、撤销本院(2017)云2328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中对郑昌林宣告的缓刑部分。七、被告人郑昌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原犯故意伤害罪2016年10月3日至2017年5月10日被羁押的220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32年9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冻结的银行卡余额146.84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2898617184572金额2.25元、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23692188477626金额144.51、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900021886392697金额0.08元)冲抵没收的财产}。八、被告人李金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罚金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泰和园寻衅滋事中2014年5月4日至同年6月6日被拘留的34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31年3月20日止。罚金已交2000元,剩余2.3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蒋俞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8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30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陈小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28年4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汪弟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总和刑期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9年1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冻结的银行卡存款余额68737.23元(平安银行卡号5268550411757859冻结5000元、民生银行卡号50000000000582453416冻结66.39元、中国工商银行卡号6212262502009997613冻结2701.13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06534007232415958冻结53.04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07319035200008844冻结12.5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07319035200041235冻结0.23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17987300002383714 冻结23267.55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号6217996900060017713冻结37158.95元)冲抵罚金,剩余部分冲抵没收的财产}。十二、被告人金向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3.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3.8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藏玉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逮捕以前自2019年5月23日至6月28日被先行羁押的37日,即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黄金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黄金发个人所有的部分;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黄金发个人所有的部分,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黄金发个人所有的部分,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罚金已缴纳)。十五、被告人康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康红个人所有的部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总和刑期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康红个人所有的部分,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及另附清单中属于康红个人所有的部分,罚金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康红随案移送的现金14.4万元及冻结的银行卡存款558734.3元(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2890533501112的存款44407.55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07388001210276481 的存款24248.87元、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10178002010047232的存款489796.72元、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31900021712878216的存款281.16元)冲抵罚金后,剩余部分冲抵没收的财产}。十六、被告人肖金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七、被告人金向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金向勇被冻结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账号6223691069761983存款余额10583.23元冲抵罚金)。十八、被告人昌兴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总和刑期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九、撤销本院(2018)云2328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中对常绍清宣告的缓刑部分。二十、被告人常绍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原犯故意伤害罪2017年10月22日至2018年9月21日被羁押的335日,扣除犯故意伤害罪2012年11月7日至12月14日被拘留的37日,即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止。罚金已缴纳)。二十一、被告人李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泰和园寻衅滋事中2014年5月4日至同年6月6日被拘留的34日,即自2018年5月12日起至2037年4月7日止。罚金已缴纳)。二十二、被告人李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思俊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四、被告人杨建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五、被告人罗加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5年2月2日止。罚金已缴纳)。二十六、被告人何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七、被告人林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八、被告人张建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总和刑期六年,并处罚金2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随案移送的登记于张建国名下的一辆车牌号为云ed0229长安牌小型轿车,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处置后冲抵罚金)。二十九、被告人张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23年1月7日止。罚金已交6千元,剩余3.4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被告人思发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止。罚金已缴纳)。三十一、被告人金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逮捕前2019年8月15日至9月21日被先行羁押的38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二、被告人朱俊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总和刑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逮捕前2019年8月22日至26日被先行羁押的5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止。罚金已缴纳)。三十三、被告人高清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四、被告人李胜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罚金已缴纳)。三十五、被告人段明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六、被告人张金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七、被告人蒋俞兴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八、被告人张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十九、被告人阮学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被告人杨显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一、被告人王寅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2.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6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二、被告人普建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2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罚金已交2万元,剩余19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三、被告人项熙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罚金已缴纳)。四十四、被告人文晓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五、被告人黄代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总和刑期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刑期以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通知书为准。罚金已缴纳)四十六、被告人仲显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本院对其决定逮捕前先行羁押的200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罚金已缴纳)。四十七、被告人张金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2年6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八、被告人张晓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2年6月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十九、被告人思俊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十、被告人郑玉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十一、被告人林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罚金已缴纳)。五十二、被告人刘金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止。罚金已缴纳)。五十三、被告人张建红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止。)五十四、被告人邓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止。)五十五、被告人普林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19年12月2日至5日被拘留的4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五十六、被告人金星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19年8月22日至9月21日被拘留的31日,即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五十七、被告人金泽晓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5月2日止。)五十八、被告人胡伟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19年11月22日至25日被拘留的4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十九、被告人李宗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19年11月25日至28日被拘留的4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罚金已缴纳)。六十、被告人周志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2019年11月22日至25日被拘留的4日,即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十一、本案犯罪事实中,被告人通过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扣押在案的相关财产依法处置后,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本判决中,对各被告人所没收的财物,所应执行的罚金,本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各被告人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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