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6827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4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50,000元(2019年7月31日之前的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2019年8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7%,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为人民币12,500元,计算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25,000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05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3,05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3,05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