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0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6827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4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50,000元(2019年7月31日之前的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2019年8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7%,从2019年8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为人民币12,500元,计算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25,000元。(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05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3,050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3,05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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