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裘水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8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603民初8904号
案号
(2021)浙0603执2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柯桥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裘水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马海龙借款本金 1 2 0 0 0元并支付该款自 2 0 1 9年 2月 2 4日起至 2 0 1 9年 8月 1 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 0 1 9年 8月 2 0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年利率 6%为限);二、裘水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马海龙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 3 0 0 0元。如裘水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 7 5元,由裘水源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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