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敏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5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初3560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2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偿还申请人沈小元借款本金 1 8 5 0 0 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2 4 5 0元、执行费 2 6 7 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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