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冈市嘉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5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民终41号
案号
(2018)鄂11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冈市嘉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张友元偿还借款本金155575459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利息为91430974.9元,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155575459为本金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黄冈市嘉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张友元保全费15000元。三、湖北亿嘉亿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嘉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冈市晟昶贸易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区嘉丽宾馆、王大勇、张丽对黄冈市嘉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时间
2019-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11执70号
立案日期
2018-04-11
执行法院
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100777583153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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