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8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40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天丰螺旋管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6023660元及利息、罚息(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期限自2017年6月21日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二、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军、孔祥山、宋改云、李国权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940元,公告费710元,共计118650元,由被告邯郸市天丰螺旋管制造有限公司、邯郸市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军、孔祥山、宋改云、李国权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解守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0089990X3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邯大路北、西堤西堡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