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3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刑初56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1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苏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0.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31年5月10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交纳)。 二、追缴被告人苏平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6万元,分别 返还被害人刘子强人民币0.8万元,周大社人民币1.24万元,覃佐维人民币2.44万元,覃业刚人民币1.24万元,胡艳人民币1.48万元,李德阶人民币1.24万元,余佐军人民币1.24万元,谭乔英人民币2.57万元,雷金波人民币1.24万元,李东红人民币1.24万元,卢安人民币1.86万元,谭祖旭人民币1.45万元,黄月钊人民币2.16万元,陈勇人民币2.46万元,邱德国人民币0.9万元,谭兴才人民币0.9万元,朱典阶人民币1.6万元,邓仕东人民币30万元,邓正平人民币35万元、赵龙人民币40万元、袁学龙人民币105万元、范延禄人民币9万元、李德元人民币95万元、李友谊人民币20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