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凯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5********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191民初451号 |
案号 |
(2021)浙0191执1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开发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甜、朱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 1 2 3 9 6 7. 7 2元;二、被告方甜、朱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 3 3 0 1. 9 2元(暂算至 2 0 2 0年 5月 2 9日,之后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 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