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11********2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204民初290号
案号
(2021)桂0204执恢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覃祖栋、方燕向原告覃小娟连带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其利息(本金200000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从2017年2月8日开始计算支付至2018年2月28日,从2018年3月1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200000元清偿时止;本金100000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从2017年2月8日开始计算支付至2017年8月30日,从2017年8月31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100000元清偿时止)。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580元,保全费228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94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覃祖栋、方燕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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