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2********7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2民初895号 |
案号 |
(2021)赣0702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赖星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二、由被告刘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赖星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三、由被告刘孟平对被告刘林强上述第一、二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孟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林强追偿;五、驳回原告赖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3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6173元,由被告刘林强、刘孟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