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7********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8190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6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1,548元,此款被告应于2021年5月至9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10万元,2021年10月底前支付原告101,548元,若被告到期未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徐昌平对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9,858元,减半收取计4,929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449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两被告应于2021年5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