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7********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8190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6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01,548元,此款被告应于2021年5月至9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10万元,2021年10月底前支付原告101,548元,若被告到期未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徐昌平对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9,858元,减半收取计4,929元,保全费3,520元,共计8,449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两被告应于2021年5月底前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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