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403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403执1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71211600582】。1、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9533.3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2020年8月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梅州客商银行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500元,案件受理费538元,保全费570元。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总标的:52141.36元及利息、罚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