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403民初301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403执1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71211600582】。1、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49533.3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2020年8月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梅州客商银行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500元,案件受理费538元,保全费570元。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总标的:52141.36元及利息、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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