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城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白洮民二初字第258号 |
案号 |
(2017)吉0802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城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12月起至给付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时间 |
2018-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02559770786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05 4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