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1********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2848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爱利货款人民币21742元。(其中19780元自2019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6.6%计算利息至清偿之日止;1962元自2020年5月2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该款的逾期还款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爱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罗涛负担。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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