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1********6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3民初4599号 |
案号 |
(2021)辽0213执8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军借款20万元;二、被告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王军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20年5月18日始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军负担2150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王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