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小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81********7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5825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森泓达机械有限公司、丁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乔冠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货款66404元; 二、被告重庆森泓达机械有限公司、丁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乔冠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货款6640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被告重庆森泓达机械有限公司、丁长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乔冠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四、被告邓小兵对被告重庆森泓达机械有限公司、丁长辉的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