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5********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11民初2436号
案号
(2021)豫0205执恢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旭于2017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张云龙借款本金380000元,如被告周旭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向原告张云龙支付违约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周旭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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