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5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4571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月静偿还原告童浩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每月支付借款本金时结算支付),直至款清;若被告胡月静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童浩有权于上述任一期付款日次日就本案剩余未履行标的一并向法院申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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